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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同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长城公司每半年报送一次报表,2×16年和2×17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16430日从外地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另发生运杂费及装卸费10.6万元(运输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入库。

22×16510日,所购甲材料到达企业,验收入库的实际数量为980千克,短缺20千克,经审查系定额内合理损耗。

3)由于该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导致上述甲材料一直积压在库。甲材料2×16630日和1231日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59.5万元和59.9万元,可变现净值的变动是由同一因素引起的。

42×1711日,长城公司将该甲材料以6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假定出售材料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出售所得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要求:

(1)   编制甲材料采购入库以及630日和12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甲材料采购入库:

借:在途物资70.6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80.8

借:原材料70.6

贷:在途物资70.6

630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1.1

贷:存货跌价准备11.1

1231日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0.4

贷:资产减值损失0.4

2)编制2×1711日出售甲材料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76.05

贷:其他业务收入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5

借:其他业务成本59.9

存货跌价准备10.7

贷:原材料70.6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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