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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边的_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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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属于诉讼的共有原则,因此选项
A
和
D
不符合题意。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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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属于诉讼的共有原则,因此选项A和D不符合题意。
6年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