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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取得的存货

成本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用 + 相关税金 + 其他费用

相关税金: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消费税

其他费用:往返的运费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增值税:1.委托方允许抵扣: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2. 委托方不允许抵扣: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1.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2.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借方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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