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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年发行的认股权证,第二年还存在,视同期初就已经发行的认股权证,然后再根据认股权证在当年存在的时间,以及当年的普通股的平均价格重新计算

比如2015年7月1日发行的100万股认股权证,2016年10月31日到期,认股价5元,2015年股票平均市场价格10元,则2015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认股权证对应增量股的股数=(100-100*5/10)*6/12=25万股


2016年,股票平均市场价格为20元,2016年全部行权认购新股份,则2016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上述认股权证对应的增量股=(100-100*5/20)*10/12=62.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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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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