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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清算
  1、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债权申报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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