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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件进度

侯永斌老师2017版课件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一)

01讲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02讲 存款业务规则

03讲 贷款业务规则

04讲 证券发行的分类、股票的发行

二、听课笔记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一)设立

1、注册资本  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

2、其他条件

3、批准

*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银监会

4、设立分支机构

*经批准

*不按区划设立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5、组织体制

(二)变更 均需要银监会批准

(三)接管

1、条件

2、后果

3、期限

4、接管终止

(四)终止

*解散  

*被撤销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被宣告破产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二、存款业务规则

(一)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计息规律

2、储蓄存款结息规则

3、挂失规则

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二)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1)财政性存款专营原则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2)强制存入原则

3)限制支出原则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2、具体规定

三、贷款业务规则

(一)贷款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银行:贷款人  

*企业:借款人

2、种类

1)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2)按期限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3)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4)按其资产质量(风险程度)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5)按资金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6)按参与贷款银行数量

*单独贷款、银团贷款

(二)对贷款人的限制

1、财务指标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信用贷款条件

3、关系人贷款

4、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对其发放贷款(7条常识理解)

5、收费

*自营贷款:利息

*委托贷款:手续费

6、银行不垫款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

(三)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5、除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四)贷款发放程序规则

1、发放 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2、停发贷款

3、归还

(五)贷款期限规则

1、期限设定

2、展期

(六)贷款利率规则

1、利率的确定

2、利息的计收

3、贴息

4、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发行的分类

1、按发行对象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2、按发行目的 设立发行(首发)和增资发行(增发)

3、按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4、按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的关系 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二、股票的发行

(一)股份公司首次发行发行股票条件——第一次上市“圈钱”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资产质量良好,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第二次“圈钱”

1、一般条件

2、具体条件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人数少、价格低、不能卖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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