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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符合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用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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