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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解读】

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应当不分销售货物还是销售服务,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就属于本次降低税率的范围,原来适用17%的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的则调整为10%

第二条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第三条则是与前次降低农产品税率政策衔接:为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四、五条:针对进出口环节税率调整:与国内贸易政策同步调整。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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