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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处理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
,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
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在重分类日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其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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