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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颖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属于现有技术;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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