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