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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2017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论-法的形式分类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举例:《仲裁法》——一般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能自己解决自己解决,自己解决不了找爹解决
  (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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