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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形资产准则-指南》还指出:“需要说明的是:(1)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成功前已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在申请成功后不能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2)我国会计制度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的处理原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区分;相应地,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我搬来的,不知道用得上用不上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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