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扣缴义务人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
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境内判定: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
销售方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租赁的
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
自然资源在境内。

6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