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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应该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以下为查找到的一些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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