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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259_6682019

各位,大家好,这里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公司是一个投资咨询类的公司,平常公司业务就是做一些注册公司,然后给投资公司做服务性质的,现在如果说我们公司是A,然后和B(一个投资公司)签了合同,然后付款是C公司(一家科技公司)代付款的,我们是必须要开票给C呢,还是说也可以开票给B?
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和C公司签订合同吗(C公司不属于我们服务类型的公司),然后开票给C,但是实际是给B做的服务?

xhtzcy发表于2017-08-21 22:47:49

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B公司出具一个委托收款协议,协议上注明与A公司的业务款项由C公司代为收取。协议上要求B公司和C公司同时盖章。发票不能开给C公司,如果开给C公司,而开票的内容又不属于你们的经营范围的话,就属于超范围经营了。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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