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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诉讼时效

A.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的,法院不予保护。)

B. 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分4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C.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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