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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A.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效力)

B.  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效力次于宪法)

C.  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D.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E.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F.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门;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G.  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  法的分类

A.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创法成不成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C.  实体法与程序法   (法的内容) 内容很诚实

D.  一般法与特别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小三长得一般

E.  国际法与国内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祖国

F.  公法与私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目的为了开公司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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