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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
  1.划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

鼓励类

①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②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③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④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⑤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鼓励类:中西部农业开拓国际环保技术

限制类

①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技术水平落后的;
③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④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限制类:环保技术保护性开放

禁止类

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②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③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④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⑤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禁止类:军事安全、土地环境、特种工艺

允许类

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②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③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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