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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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3.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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