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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纠正一下,刚才说错啦,应该是以10000为基数。


一起分别看一下2个国税函文件
1、“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与个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用记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企业为个人代缴应作为基数


2、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规定,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是不包含在工资总额中的。 企业负担的部分不作为基数)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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