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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结算,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加上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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