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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120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
B
不选);(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
D
不选);(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
A
不选)。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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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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