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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46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200元;李某取得A国取得稿酬所得38000元,按A国的税法代扣代缴所得税2500元,则2015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 )元。
A、24300
B、12966
C、24000
D、35100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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