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答案解析】:
19.【答案】C
【知识点】自然人借款(P30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0.【答案】B
【知识点】要约(P255,但教材并无如此明确的表述,仅有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解析】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只有选项B符合题目条件。
21.【答案】A
【知识点】浮动抵押(P279)
【解析】A依据: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上述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由于是抵押期间甲企业将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因此是在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未“确定”之前发生的转让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转让,即便丙公司知情,但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交付的生产设备,因此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时乙银行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公司。
【提示】如果抵押财产“确定”之后发生的转让行为,要看浮动抵押是否办理了登记,如果登记的,那么可以对抗一切第三人(包括买卖和再抵押、质押等),如果未登记的,要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可以对抗非善意的第三人。
22.【答案】A
【知识点】保证、动产质押(P269、P280)
【解析】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选项A的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答案
10.【答案】CD
【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P287)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选项AB不是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应该选。选项CD是法定解除的情形,当选。
11.【答案】BCD
【知识点】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P294)
【解析】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中是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中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中是买受人承担风险。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中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
三、判断题答案:
5. 【答案】√
【知识点】抵押(P274)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简答题答案(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2. 【答案】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日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回答: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定金不能弥补乙公司的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并处。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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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答案解析】:
19.【答案】C
【知识点】自然人借款(P30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0.【答案】B
【知识点】要约(P255,但教材并无如此明确的表述,仅有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解析】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只有选项B符合题目条件。
21.【答案】A
【知识点】浮动抵押(P279)
【解析】A依据: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上述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由于是抵押期间甲企业将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因此是在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未“确定”之前发生的转让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转让,即便丙公司知情,但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交付的生产设备,因此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时乙银行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公司。
【提示】如果抵押财产“确定”之后发生的转让行为,要看浮动抵押是否办理了登记,如果登记的,那么可以对抗一切第三人(包括买卖和再抵押、质押等),如果未登记的,要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可以对抗非善意的第三人。
22.【答案】A
【知识点】保证、动产质押(P269、P280)
【解析】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选项A的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答案
10.【答案】CD
【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P287)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选项AB不是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应该选。选项CD是法定解除的情形,当选。
11.【答案】BCD
【知识点】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P294)
【解析】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中是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中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中是买受人承担风险。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中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
三、判断题答案:
5. 【答案】√
【知识点】抵押(P274)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简答题答案(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2. 【答案】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日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回答: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定金不能弥补乙公司的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并处。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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