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chinaacc.com/forum-2-13/topic-2489130.html
07-20: 第22天
一、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者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的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征收增值税。
10.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且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当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且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者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1.自2011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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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第22天
一、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者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的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征收增值税。
10.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且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当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且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者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1.自2011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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