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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货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1、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的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NO.

持有目的

对应科目

1

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库存商品

2

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

3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①原材料
②周转材料(代替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③委托加工物资

4

其他
在途物资、发出商品也属于存货的范围
2、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计量原则:
存货就能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NO.

取得途径

成本构成

主要包括

1

通过购买取得的存货
由采购成本构成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
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
(二)、外购的存货:
1、成本的构成:
1)购买价款
2)相关税费:关税、资源税、消费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等
3)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4)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①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
②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③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入库后的挑选整理费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
2、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损毁、短缺:

NO.

毁损、短缺原因

处理办法

1

合理的损耗
计入存货的成本

2

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和其他赔款
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
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4

尚待查明过程中的途中损耗
3、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

NO.

处理原则

1

一般情况下

1)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2

2)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①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即主营业务成本)

3

②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计入期末成货成本

4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较小
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三)、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项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构成

收回原材料后用于连续再生产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待最终产品销售时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结转
=发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
收回原材料后直接出售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发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会计处理: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支付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1)
收回后用于连续再生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
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1)
收回后用于连续再生产:
借:原材料(发生材料成本+加工费)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
借: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贷:委托加工物资


2、自行生产的存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纸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略
(五)、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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