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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财务上直接归集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同时,在税务处理上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或在企业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从开始经营之日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无需考虑销售(营业)收入的因素。但若已经选择一次性扣除,以后纳税年度则不得再变更为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扣除。
你可按发生额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只是40%不能税前扣除罢了。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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