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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的监管法律规范


   2、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3、经济法的主体分类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经济法主体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他法责任”构成。            


有点乱,这是我昨晚看完讲义后,印象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可能不全吧,但现在就想到了这些。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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