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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去年发的通知吧,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领取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0年9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 1:00-4:00。

2.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领取。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0-0351-2-08055,代码为:0351卢湾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南汇区、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今年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1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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