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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由经济组织自己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为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分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等
无效的民事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100%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
可撤销民事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特征:1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以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选择撤销也可不选择撤销。如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申请、申报、诉讼行为等)
注: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也不适用代理,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权滥用的的禁止: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经本人追认或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定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情形: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授权不明;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
(转自瑞星妈妈整理的经济法笔记,感谢!)
错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属于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2)选项B: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3)选项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4)选项D: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2006年)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P26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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