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分割的求助
我单位无偿使用甲公司一处房产,现在甲公司将其中一部分房产转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处房产产生的电费只能开具我单位名称的发票(当初是以我单位名义办理的用电手续),现在我们用什么方式收取乙公司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电费最合规。
我单位与乙公司除了电费分割再没有别的业务往来,三方签订一份关于电费分摊及缴纳的协议,每月由乙公司根据电费分割单按期将对应款项转入我单位账户,我单位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电费记入费用,代收的乙公司那部分电费挂应收。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处理跟税法有没有冲突?我单位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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