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投资了A公司,A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与B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每月A公司把应付信托公司的利息转给股东,股东对公账户支付信托公司的利息。想问下,股东(甲公司)支付信托公司的利息,应该是甲公司的费用吧。另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信托公司应该开具发票给付款方,若没有信托公司的发票,股东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另信托公司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开具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盼高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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