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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试点范围扩大!七大事项必须注意!

截止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可以开具数电发票,到2025年将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那么企业在开具和接收数电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01

目前仅四川省可以给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个人票夹常见问题10问10答》

10问:自然人申请代开的发票是否在个人票夹内展示?

答:自然人申请代开的数电票可以自动交付至代开申请人的个人票夹中,但是目前数电票代开功能仅在四川省试点,现行的税控代开发票不会在个人票夹内展示。

因此,目前仅四川省可以代开数电发票,其他省市不可以代开数电发票。

02

数电发票不可以汇总开具,不需要开具销售清单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江苏省税务局)

25.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因此,数电发票不可以汇总开具,也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03

数电发票的电子会计平整必须以XML格式保存

目前开展数电发票试点的省市税务机关的规定,数电票电子数据文件增加了国际通行的XML纯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了OFD、PDF等格式。那么,接收数电发票的单位保存电子会计凭证时,收到XML、OFD、PDF等格式,是否必须以XML格式保存呢?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附件2《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指南文件规定: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第三条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第五条规定,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因此,企业接收XML、OFD、PDF等格式的数电发票,保存电子会计凭证时,须以XML格式保存

04

普通数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也需要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目前开展数电发票试点的省市税务机关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上述规定含数电的普通发票。

05

数电发票扩大了范围
增加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
“铁路电子客票”的数电发票

河北、黑龙江、湖北、新疆四地税务局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点数电发票,这次试点增加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现有铁路车票相同。因此,纳税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的数电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的。

旅客运输服务数电发票票样:

0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
二手车发票不可以开具数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未上线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7

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
对方确认有时限要求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适用纳税人)》(江苏省税务局)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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