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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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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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