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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主体的职权
征税主体作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享有税务行政管理权。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权主要包括:
(1)税收立法权。
(2)税务管理权。
税务管理权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3)税款征收权。
税款征收权是征税主体享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4)税务检查权。
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5)税务行政处罚权。
(6)其他职权。
2.征税主体的义务
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主要包括:宣传和普及纳税知识、保守秘密、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素质等内容。(其他内容大家自行看书)
(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7)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8)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权、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3)税收法律救济权
(14)税收监督权
2.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
(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核定应纳税种、税目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6)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8)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等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等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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