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征税规定 |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
3.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征税规定 | |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
按月领取的,按季领取的(分摊到各月) | 适用月度税率表 |
按年领取的 |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 |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
个人根据国家的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的4%的部分, | 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4.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
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6.内部退养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
①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7.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 |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8.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9.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征税规定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10.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的征税规定 |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1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征税规定 |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
12.企业为员工支付保险金的征税规定 |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
13.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征税规定 |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14.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的征税规定 |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15.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
16.出租车征税 |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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