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五金对比
| 适用条件 | 性 质 | 支付主体 |
竞业限制补偿金 | 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 | 法定+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生效的必要条件) | 单位 |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过程中除劳动者主动辞职或试用期外,劳动者无过错 | 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是一项社会义务) | 单位 |
违约金 | 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仅上述两项可约定) | 法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 劳动者 |
赔偿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 法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 单位或劳动者 |
代通知金 | 无过失性辞退替代提前1个月的通知时间 | 法定(仅起到替代作用) | 单位 |
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确定工作年限
①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2)确定月工资
①一般情况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②对低收入者的照顾
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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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