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的特征
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2.客体的分类
分类 | 具体内容 | 举例 | 适用范围 |
物 | 自然物 | 土地、矿藏等 | 常见于“物权关系”,但《经济法基础》考试中,会将合同标的物认定为“合同关系”的客体 |
人造物 | 建筑、机器等 | ||
一般等价物 | 货币和有价证券 | ||
【注意】物可以有固定形态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 | |||
人身、人格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 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侮辱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 | 常见于“人身关系” |
【注意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 |||
非物质财富 | 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 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
荣誉产品 |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 | | |
行为 | 行为的结果 |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 常见于“合同关系” |
【提示】主体和客体是历年考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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