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六章: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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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确定税率:根据计算的增值率查找税率
计算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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