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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六章: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豹大神 二星青藤勋章

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六章: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内容导航】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确定税率:根据计算的增值率查找税率

计算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

4.200811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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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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