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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五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

豹大神 二星青藤勋章

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五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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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

1.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推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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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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