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一幢宿舍楼,1900万,后来装修花了300万,员工住了两年后卖给另一企业,售价5000万,无评估价,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的时候装修款300万是否可以扣除?谢谢。ps:根据财税95年48号文,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