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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的列报金额里关于增值税的理解——求教

2×151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无形资产,购入当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资金周转紧张,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协议约定,该无形资产作价3000万元。甲公司每年年末付款600万元,分5年付清。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为10年。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5年期5%利率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该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企业在每次支付价款时分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回答:2×151231日长期应付款列报金额

参考答案:

不考虑增值税时:

2x15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本金=600*4.3295*(1+0.05)-600=2127.59万元;

列报金额=2127.59*(1+0.05)-600=1633.97万元;

考虑增值税列报金额=1633.97+(3000-600)*0.06=1777.97万元。

但是,我认为,考虑增值税列报金额=1633.97+(3000-600*2)*0.06=1741.97万元。

理由:2×15年发票已到,“一年内预计偿还”,因此,2016年的发票预计会到,也应该减去600*0.06

2×15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 600*1.06

    贷:银行存款 600*1.06

2×16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 600*1.06

    贷:银行存款 600*1.06

2018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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