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投资方案可行性论证。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企业资金状况以及筹资可能性,制定投资项目规划,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2)关于投资方案决策。 ①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其中,对于股权类投资项目,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和规划,尽调工作是否充分、尽调发现的问题及风险是否可控、投资目标能否达成等; ② 对于期货、债券等金融资产类投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资产流动性要求,风险等级是否符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收益能否实现等。 ③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关于投资方案实施。 ① 企业应该根据审批通过的投资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投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签订,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投资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② 对于股权类投资,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③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要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总结投资经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4)关于投资处置。 ① 企业应该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② 重视投资到期本金的回收。 ③ 转让投资时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④ 对于到期无法收回需要进行核销的投资,应当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5)关于投资会计系统控制。 ① 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业务适用的会计政策,建立投资管理台账。 ② 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当期市价大幅下跌等情形的,企业财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5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