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
人数 | 2个以上合伙人 |
性质 | (1)合伙人为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
2.协议
(1)形成: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注意】合伙协议中经营期限并非必须有。
(2)修改: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一致同意
3.名称和场所: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出资:
时间 | 认缴或实缴出资——可以分期 |
方式 |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
作价 | (1)劳务出资(协商确定); |
限额 | 无 |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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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有先后)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后)
定义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先诉抗辩权
■含义: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财产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
界定
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