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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法定减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8.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
【解析】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10.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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