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项目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1+5%)×5% | ||
劳务派遣服务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选择差额纳税的: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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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