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5】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主要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了解】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自条件要求。
(二)认定和申报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日常管理
如: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凭证、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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