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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关于消费税部分的疑惑,请知晓的亲们解惑

综合题:本题考核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消费税的混合计算甲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成品成本中的外购比例60%,2015年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1.91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高尔夫球具厂加工成木制杆头,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甲厂收回木制杆头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2)向丙高尔夫球具厂外购一批高尔夫球杆的金属杆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的50%领用连续加工进行烤漆;30%以22万元(不含税价)销售给另一家高尔夫球具厂;领用当期外购杆身的90%,与自产握把组合成成套产品。
(4)当月销售高尔夫球具120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5)当月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0套赞助某国际高尔夫大赛;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套用于本企业职工奖励。(6)当月末盘点企业因管理不善毁损库存产成品一批,账面成本8万元。(其他资料: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10%,成本利润率10%;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2)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
(3)计算甲厂当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甲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第5问的答案是22*10%-5.61*(50%+30%)+450*10%+450*1200*(100+10)-200*90%*10%=28.84万元 (其中5.61万元为第3蚊求出的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额)
但是请教大家,为什么减5.61*(50%+30%),而不是5.61*30%,还有为什么要减200*90%*10%呢?请知晓的大神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4233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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