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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两个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其他组织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需评估的:协商确定或经评估机构评估
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名称与场所

名称:采用“普通合伙”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场所:登记辖区内只有一个主要经营场所

743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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